西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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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18 15:12来源:西安市住建局网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fgwj/bmwj/1846838484392312833.html 10月17日,西安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2024年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主体及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文如下: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发〔2024〕15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7日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省、市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聚焦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规范与整治并行,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检测市场秩序,压紧压实检测机构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规范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检测活动的参建各方主体及检测机构。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25日)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将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迅速传递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检测机构及相关参建单位,督促检测机构填报《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自纠(10月26日至11月10日)。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各检测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针对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专项整治档案,确保问题销号清零。 2.属地排查(11月11日-12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对照专项治理检查表中内容(附件3-4),对本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标本兼治彻底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3.市级督查。与属地排查同步开展,市住建局将组成以质安处、质安站、城改监管中心的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检查属地住建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落实情况,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市质安站要按照职责,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围绕近期住建部督导检查我市反馈的属地、施工企业及检测机构存在的质量问题,坚决打击质量检测机构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形成总结报告,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健全质量检测行业监管体系,保障质量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整治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陕建发〔2023〕191号)、《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6〕107号),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检测机构 1.检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测机构是否在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转包检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外省检测机构在西安市承担检测业务的,是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检测机构是否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中是否注明检测项目及相关要求;需要见证的检测项目是否确定见证人员。 3.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能力水平是否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相适应,室内检测项目、现场检测项目持有岗位证书的操作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4.检测机构设备及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范及要求,检测仪器设备精度等级及其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场所是否与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5.检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格式及编写指南》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6.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是否事前编制检测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是否绘制实体检测测点图,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7.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样品留样封存是否规范,留样处置记录是否齐全,留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8.检测机构是否建立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档案资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9.检测机构是否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设单位 1.是否履行质量首要责任,是否将检测业务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发包,或不按专项检测要求肢解发包。 2.是否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与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是否将检测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与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是否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是否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是否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检测费用。 (三)施工单位 1.是否按规范要求和检测标准编制检测计划。 2.是否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要求取样、制样、送样;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代为制作试件。 3.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设施。 4.对检测不合格情况及时按相关规范有效处置并留存记录。 5.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或报告,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监理单位 1.是否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见证人员是否为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试验知识。 3.见证人员是否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作见证记录、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名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检测是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方案内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从严监管执法。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社会反映较多、市场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综合运用媒体曝光、信用公示、行政处罚等手段,在行业中形成震慑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铁腕执法维护检测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健全体系,务求整治实效。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属地质量检测活动的真实情况,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结合项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质量检测问题,倒查检测机构,加强在建项目和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过程管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形成专项整治工作齐抓共管局面。 请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分别于10月25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进展及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排查汇总表(附件5),12月3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附件: 1.联络人员信息表 2.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3.检测机构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检查表 4.项目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检查表 5.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排查汇总表 附件1 联络人员信息表
附件2 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3 检测机构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附件4 项目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检查表 项目属地: 检查日期:
附件5 质量检测专项治理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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