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答复:备案企标与国标冲突时,备案企标是否还有效?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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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29 11:46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备案企标与国标冲突时,备案企标是否还有效? 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8-14 答: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否则企业标准的相应技术指标无效,应及时改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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