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最常问的13个问题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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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12-08 15:44来源:工程质量检测交流 在检验检测领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中,无论是机构内部管理还是外部合规要求,从业者常会面临一系列具体而关键的操作性问题。从资质认定的申请条件、范围界定,到检测过程的分包规范、方法验证;从数据处理的准则、人员能力的监控,到不符合项的处理、样品管理与质量控制——每一个环节都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与机构的公信力。 本文聚焦质量管理中的常见疑难,梳理了十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实际问题,涵盖机构资质、过程控制、记录保存及机构变更等多个维度,旨在为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清晰、实用的解答与指引,助力实验室规范运作,持续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 问题1:检验检测机构在什么条件下允许分包? 答:检验检测机构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允许将部分检测项目分包给其他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条件包括: 一、允许分包的情形 1.1有能力的分包:当机构因工作量超负荷、关键人员缺失、设备设施故障、环境条件限制或技术能力欠缺等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检测项目时,可以分包。 1.2无能力的分包:对于机构本身不具备检测能力(如涉及昂贵、使用率低或特殊要求的设备)但为了完成客户委托的整体业务时,允许分包。 1.3临时或突发情况:因不可预见的临时原因(如设备突发故障、人员临时缺席、任务量激增等)需要分包。 二、对分包方的要求 2.1资质与能力:分包方必须具备完成分包项目所需的相应条件和能力,并确保检测结果可靠。 2.2符合性评估:发包机构需对分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能力及资源进行审核评价,并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 三、程序性要求 3.1客户同意:分包前必须事先获得委托人对分包项目及分包机构的书面同意。 3.2报告标注:检验检测报告中必须明确注明哪些项目为分包项目,以及承担分包的具体机构名称。 3.3责任归属:发包机构应对分包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四、禁止分包的情形 4.1.法律法规或标准禁止:国家明令禁止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例如国家监督抽查、司法鉴定的关键环节、机动车检验等。 4.2.转包行为:不允许将资质范围内承接的全部检验检测任务整体转包给个人或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4.3.特殊领域限制:例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的安全性能项目严禁分包。 总之,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活动需严格遵循客户同意、分包方具备能力、程序合规、报告透明等原则,确保检测质量与法律责任清晰。 ![]() ![]() 问题2:想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请问需要什么条件? 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第九条规定,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工整、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 ![]() 问题3: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已经有了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什么还要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呢? 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问题4:目前该如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 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规定: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 1.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二)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自我承诺符合告知的法定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予以核查纠正的许可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资质认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先行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 1.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形式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2.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3. 对于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的,许可时限压缩四分之一,即: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许可系统,逐步实现申请、许可、发证全过程电子化。 ![]() ![]() 问题5:检测机构对检测方法的确认和验证有什么要求?检测人员应如何操作?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7.2节“方法的确认和验证”的规定。 1.检测机构对检测方法确认和验证的要求: 1)方法确认要求(针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标准方法偏离):需通过实验确定方法性能特性(精密度、准确度、检出限、定量限、线性范围、稳健性等),证明方法适用于预期用途;形成文件化确认程序,记录确认过程及结果,定期评审方法有效性。 2)方法验证要求(针对标准方法):需证明实验室具备执行标准方法的能力,包括验证实验室条件(环境、设备、试剂等)符合方法要求,通过实际操作确认精密度、准确度等关键参数满足方法规定;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标准,方法变更时重新验证。 2.检测人员操作要求: 1)方法确认操作:设计实验确定性能特性:如通过重复性测试(同一样品多次测量)评估精密度,加标回收率测试评估准确度,空白样品多次测量计算检出限(3倍空白标准偏差);比对验证:与已确认方法、标准物质或其他实验室结果比对;记录实验数据,分析结果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编写确认报告。 2)方法验证操作:熟悉标准方法要求,检查实验室条件(设备精度、环境参数等)、试剂及标准物质合规性;实际操作验证:使用标准样品测试,计算准确度(与标准值偏差)和精密度(相对标准偏差),确保结果在方法允许范围内;必要时进行人员/设备比对;记录验证过程及结果,确认实验室具备执行能力;标准方法更新时需重新验证。通用要求:严格执行方法偏离授权程序,定期参加方法培训,确保操作一致性,保存完整记录。 ![]() ![]() 问题6:标准对检测数据的处理和结果报告有哪些规定,以防止误用和误解?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7.8节“结果报告”的规定。标准对结果报告提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1)报告应准确、清晰、客观地呈现检测结果,并包含客户要求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全部信息。 2)当结果来自分包,或客户提供的信息有误、样品不具代表性时,报告中应予以注明。 3)如果报告中包含“意见和解释”,应将其依据制定成文件,并由授权签字人(报告批准人)签发。 4)对报告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修正件、追加文件或电子方式明确标识,并说明修改原因。 ![]() ![]() 问题7:检测机构对检测人员的资格确认和能力监控有何要求?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6.2节“人员”的要求,实验室必须确保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技术人员、实习生)具备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包括: 1)实验室应根据工作范围界定各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如教育、培训、经验、技能等)。 2)实验室应监控技术人员的能力表现,证明其持续具备能力。通过现场观察、报告审核、内部质量控制、盲样测试等方式进行。 3)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如抽样、设备操作、签发报告、意见解释的人员)必须进行授权。 4)实验室应制定培训计划,确保人员能力与所授权的范围相匹配。 ![]() ![]() 问题8:当检测工作出现不符合项时,实验室应如何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 7.10 节“不符合工作” 和第 8.7 节 “纠正措施”的要求。实验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处理流程应包括: 1)立即采取行动予以纠正,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必要时通知客户。 2)调查分析不符合项产生的根本原因,而非仅仅处理表面现象。 3)根据根本原因,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以消除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 4)必须对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和评审,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5)保存所有不符合工作及纠正措施的记录。 ![]() ![]() 问题9:对检测样品的标识、处置和存储有什么具体要求,以防止混淆或变质?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7.4节“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的要求。样品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其在实验室的整个周期内,标识清晰、状态可控、不被混淆或损坏。 1)实验室应建立唯一的样品标识管理规则和样品管理程序。该标识应贯穿样品流转的全过程,包括分包样品。 2)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用于样品的存储、处理和检测,特别是对贮存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如需要恒温恒湿、防震、防腐蚀等)。应监控这些条件并记录,以避免样品变质、污染或损坏。 3)应保存样品接收、制备、存储、处置的清晰记录,确保样品流转的可追溯性。 ![]() ![]() 问题10:实验室如何通过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来持续监控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常用方法有哪些?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7.7节“确保结果的有效性”的要求。实验室必须监控结果的有效性,并策划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监控数据应进行分析,以发现潜在的问题趋势并采取预防措施。常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盲样测试。 2)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3)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或再校准。 4)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 ![]() 问题11:标准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有何规定?电子化存储有什么要求? 答:依据GB/T 27025-2019 第7.5节“技术记录”和第7.11节“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的要求。 1)标准本身未规定统一的保存期限,但要求实验室应制定政策,明确各类技术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该期限需满足法律法规、客户或管理机构的要求,并确保其可追溯性。通常要求保存不少于6年。涉及结构安全相关资料要求保存20年。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存储记录和报告,实验室必须确保:①存储系统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修改或删除②在规定的保存期内,确保记录能够被方便地检索、读取和打印。③有完善的备份和恢复程序,防止数据丢失。 ![]() ![]() 问题12:当检测结果出现临界值时,如何处理? 答:需确认原始记录中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复现,计算是否正确;方法是否明确临界值处理规则,如修约、不确定度影响;必要时进行复测或加严质量控制,确保结果可靠后再签发。 ![]() ![]() 问题13:如果事业单位新资质通过后再改制成国企,会有哪些变化? 答:1、法律主体性质变更:事业单位改制为国有企业后,法律主体从事业法人转变为公司法人(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需按照《公司法》进行工商登记,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并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国资委)的监管。 2、资质需重新核定或变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规定,检测机构若发生改制、合并、分立等主体变更情形,需向资质许可机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资质的重新核定,而非简单变更。事业单位改制为国企属于主体性质变化,需提交改制批文、新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经审核符合资质标准后方可继承或重新取得资质。若人员、设备等核心条件发生变化,需重新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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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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